防静电工程的基本原则:
a.抑制静电荷的积聚;
b.迅速、安全、有效地消除已经产生的静电荷。
二、防静电工作区场地a.禁止直接使用木质地板或铺设毛、麻、化纤地毯及普通地板革;
b.应该选用由静电导体材料构成的地面,如防静电活动地板或在普通地面上铺设防静电地垫,并有效接地;
c.允许使用经特殊处理过的水磨石地面,如事先敷设地线网.渗碳或在地面喷涂抗静电剂等。
2、接地a.防静电工程系统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,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10Ω,埋设与检测方法应符合GBJ97的要求;
b.防静电地线不得接在电源零线上,不得与防雷地线共用;
c.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,其大地线可以作为防静电地线(但零线、地线不得混接);
d.接地主干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m2;支干线截面积应不小于6mm2;设备和工作台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.25mm2的多股敷塑导线,接地线颜色以黄绿色线为宜;
e.接地主干线的连接方式应采用钎焊;
f.防静电设备连接端子应确保接触,易装拆,允许使用各种夹式连接器,如锷鱼夹、插头座等。
3、天花板材料应选用抗静电型材料制品,一般情况下允许使用石膏板制品,禁止使用普通塑料制品。5、湿度控制
a.防静电工程的环境相对湿度以不低于50%为宜;
b.在不对产品造成有害影响前提下,允许使用增湿设备喷洒制剂或水,以增加环境湿度;
c.计算机房的湿度应符合GB 2887中的有关规定,类似的机房也应符合此规定。
6、防静电工作区应标明区域界限,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标志,警示标志应符合GJB1649规定,工作区入口处应配置离子化空气风浴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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